N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讯 在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经过近十次的修改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已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签后提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9月底10月初问世的可能性最大。”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
“《实施细则》一旦出台,那对我们公司是大利好!”电话中,山东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张健颇为兴奋。
张健所在的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两法合并之后,企业将从原来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25%,与外资企业持平。
而同样为张健关注的是,按照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参与立法咨询的知情人士透露,拟定中的《实施细则》(草案),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企业对税前扣除的关注,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都将可能算作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中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而《实施细则》(草案)中正考虑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福利事业都纳入其中。
此外,据有关人士透露,对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实施细则》(草案)也在考虑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无论是劳动力、资本还是企业风险基金,甚至包括慈善捐款,很多该计算到成本中的费用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没有完全扣除。而外资企业则没有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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