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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9-6 1:14:00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高校贫困生该如何认定?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指的是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意见》提出了认定贫困生的七个基本条件: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根据规定,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前启动,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认定机构包括学校组织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的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

          《意见》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意见》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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