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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将实施金融税收优惠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8-23 1:34:00
    • N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由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日前下发,将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今后将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2008年底前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除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七部委还将在资金、信贷等方面,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等给予扶持;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将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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