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路一 王华友
居民反映:停车费交了,车还是丢了,找看车人,看车人让找保安,保安说要找物业,物业却说停车场已承包给看车人了……绕了一圈,丢了车的薛先生说:“我到底该找谁?”
薛先生家住福州晋安区浦下新村。为安全,他每月花30元钱,在隔壁的陶然水岸小区办了停车卡,把刚买不久的电动车停在该小区的停车场。
6月27日早上,薛先生去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丢了。
邦邦核实:“每个月我都按时交钱。”薛先生向邦邦出示了停车卡和收据,上面均盖着小区物业“福州京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章。
在陶然水岸小区停车场,看车人说,外面车辆也可停在这里,电动车每月30元。“24小时都有人看管,白天我负责,晚上由保安负责”。
被问及车辆进出是否有登记时,看车人表示暂时还没有。“如果是在停车场丢的,物业负责赔偿。”看车人说。
邦邦连线:福州京城物业公司一位姓林的负责人说,他们正在调查薛先生丢车这件事,如果车辆确实是在小区停车场丢失的,他们会根据相应责任负责赔偿。
就此,福州大佳律师事务所的曾华仁律师认为,陶然水岸小区停车场承包给外人属于物业内部问题,既然薛先生的停车卡和收据上都盖着物业公司的章,物业就应对薛先生的车负看管责任。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薛先生的车是在停车场丢失的,但由于停车场没有严格登记车辆进出,物业最起码在安全防范方面疏于管理,应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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