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林哲森
主持人:兄弟俩和母亲的旧房拆迁后,得到两套安置房,弟弟住进了一套房子,母亲和哥哥住进了福飞路上的另一套安置房,哥哥和母亲将福飞路上的房子卖了后,又在五一路买了套房子,新买的房子产权登记为母亲和哥哥的儿子。母亲去世后,兄弟因房产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详见本报3月7日A9版)。福飞路的房子算不算遗产,新买的房子和六一路的两套房产又该怎么分,读者讨论积极。
读者说法
手机尾数为8381的读者、鼓楼区曾女士:老房子拆迁后其产权已分割清楚,弟弟刘圆没理由要求继承母亲与哥哥的房产。六一路上的房子产权证上是弟弟刘圆与母亲的名字,因此这套房子跟哥哥刘方也没关系。
小灵通尾数1698的读者、台江区林先生:按法律规定,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福飞路的房子卖了,跟母亲就没关系,而新买的房子和六一路的两套房子的产权人是母亲,刘氏兄弟都可以继承这两套房子。
法官说法
因为母亲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遗产依法继承分割。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母亲在世时,将福飞路的房产卖给别人,所以该房产不属于遗产。由于五一路、六一路两套房子分别登记在母亲和哥哥的儿子刘进、母亲许美珍和弟弟刘圆名下,因此,许美珍的遗产为:五一路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六一路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按照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有利于生活的原则,判决五一路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由哥哥刘方继承、六一路的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由弟弟刘圆继承,两房之间的差价由哥哥补偿给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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