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
省内所有的公共建筑内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和冬季的室内空调温度设置都将有严格标准控制线,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则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2年以上中央空调定期检查
该《通知》规定,公共建筑的空调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使用2年以上的中央空调通风管道定期检查,必要时要进行清洗,确保提供的冷风、鲜风符合标准。沿海各地在台风季节和在气温不高的情况下,要减少空调使用时间,要利用室外新风,降低热排放。鼓励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可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对空调进行节能改造。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推广空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推广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冰蓄冷、除湿空调等节能技术与产品,同时加强空调冷凝热回收技术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并在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率先实施。
空调温度实行重点监测
另悉,我省各设区市将逐步建立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重点源监测档案,实行夏、冬两季定期检查。建设、旅游、商贸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将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商场、超市、写字楼等)进行集中检查。质监部门则要负责检查空调能效标志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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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场开始节能试点
N本报记者 王烽 实习生 陈耿槟
本报讯 节能降耗风刮进了零售业: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抑制过度包装……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省经贸委日前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按照通知,全省零售业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都将作为本次节能行动的试点企业,包括福州市的东百、东方百货、大洋百货、宝龙、万象、国美福州中亭街店等。
按照通知,今年下半年将启动的零售业企业节能工作将围绕五项重点进行,分别是:节能改造特别是节电改造工作,着重开展制冷、照明及电梯等用电设备节电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蓄冷中央空调技术;建立节约用电工作制度,实施避峰用电,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经营中大力推介节能产品;倡导销售“适度包装商品”,鼓励使用“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包装物。
省经贸委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批发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开支已经占总支出的40%左右,应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进行精细化管理,将大大降低能源消耗,仅零售企业采用节能灯具一项措施,就可节约照明用电20%以上,节能潜力很大。
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抑制过渡包装……这样的举措对企业有吸引力吗?记者昨日联系了包括东百、大洋百货、宝龙、万象在内的商家,一本土百货企业企划负责人对记者坦陈,尚未接到通知,但依据现有情况看来,操作性不强。
“拿空调温度来说,没有一家商场的温度高于26摄氏度,因为在夏季,制冷效果也是商场吸引人气的一个手段。”
对于通知中要求的倡导销售“适度包装商品”,该人士也表示了她的疑惑,“怎么样的包装才能算过度?”
而上述省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零售业节能是第一次开展,《通知》只是一份指导性文件,零售业节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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