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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可以制止家庭暴力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7-20 2:28:00
    • N欣华

        本报讯 家庭暴力事件近些年在我国呈迅速上升趋势,处于弱势的女性们被施暴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求助妇联组织以劝解的方式介入,而不承想到警察也能强力介入成为她们的保护伞。

        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去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公安部官员黄江平表示,这部文件的颁布将使警方阻止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过程更加规范。他说:“对家庭暴力投诉反应迟缓或不作为的警察将会受到处罚。”

      家庭解体  1/4缘于家庭暴力

        我国目前拥有3.2亿个家庭。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加之传统大男子主义的观念仍然存在,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说,近两年,全国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量近5万件,年均增速为70%。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1/4缘于家庭暴力。

        而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比较严重;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更加突出;严重的家庭暴力导致女性“以暴抗暴”的案件时有发生。

      警察介入  明确施暴者必受惩

        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反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而且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一些执法人员常常因工作棘手而极力推托,认为“家务事”不宜插手,更不宜作违法犯罪论处。

          她表示,对家庭暴力的外部干预必须强而有力,而“警察的介入会给施暴者传递明确的信号———施暴者必受惩罚”。

        此外,福建省厦门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苏少兰说:“面对疯狂的家庭暴力行为,妇联组织力不从心。”

        她举例说,如果没有警方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难以从司法鉴定中心获取验伤报告,也就无法向法庭提供关键证据,而警方的介入无疑会给反家庭暴力工作以强力支持。

        深圳市公安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警官廖赛芳认为,警方的强力介入可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引发的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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