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时评>> 正文
    • 空调温度立法 关键在执行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7-5 2:20:00
    • N邬凤英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这意味着,“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有可能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而变成强制性规定。(7月4日新华社)

          这样的规定引来质疑,一个普遍声音是:限制机关单位建筑的空调温度是可以的,但限制民间建筑空调温度则行不通,因为商场、饭店之类的民用建筑,是经营者自己花钱买电,市场价格会自动调节他们的用电量,也会自动解决电力紧张问题。

          这个观点看起来无懈可击,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年来,每到夏季用电高峰,拉闸限电的现象在不少城市越来越频繁、普遍?显然,市场调节无法自行解决电力紧张问题。

          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尽管电价不断上涨,但电力供给由于受石油、煤等上游能源供给的制约,始终是有限度的,用经济学术语讲,即电力供给缺乏弹性;与此同时,电力作为生活必需品,人们的需求也没有因为价格上涨而减少多少,需求也缺乏弹性。所以,放任不管的结果只能是电力供应进一步紧张,发展下去,结局不难想见:低收入群体很可能被“电力文明”抛弃而回到蜡烛时代,城市供电系统也因不堪重负而濒于瘫痪。

          这样看来,政府限制民用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有其必要性。不过,虽有必要,但也不是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可操作性差,监督检查的成本很高。

          立法限制空调温度,关键在如何执行。对此,我认为采用定额供电的方式会更好些,即对大型民用公共建筑,政府为其核定一个合理用电额度。超过额度,切断电力供应或处以高额罚款———这应该是一个比单纯限制空调温度更好、也更有效的办法。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管制仍是必要的,尤其对那些供给缺乏弹性的稀缺资源来说,更需要通过管制来保证其被合理利用———政府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管制,而不是“想当然”地管制,也就成为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


  • 下一条文章:一句话时评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