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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存取超5万需身份证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6-6 1:01:00
    • N新京报
        
        本报讯 前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4部门联合公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加强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

        根据该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为普通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已经在金融机构销户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自销户起需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则是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需至少保存5年。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资金存取,银行卡登记等11项业务时,也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据了解,其实目前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大多数超过5万元的业务,都要在柜台出示身份证才能办理,而且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保存期一般为15年,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也不会对办理业务的普通客户造成新的负担。

        央行表示,出台该《办法》主要是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风险等级高的账户是反洗钱监控的重点,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风险程度,按照客户或者账户、地域、业务、行业等方面的特征以及客户是否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等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并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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