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章淑平
有报道称,实行多年的黄金周制度到2009年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强制带薪年假。这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张辉教授日前透露的消息。
取消黄金周,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当初设立黄金周的初衷,是为拉动内需,但早有研究表明,黄金周对内需的贡献在递减;与此同时,负面影响却凸现,比如消费者享受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密集的游人对自然景观和文化遗迹造成巨大破坏,等等。
不过,拥挤的黄金周虽然可以取消,但劳动者休息与休闲的权利却应继续得到保障。取代黄金周的“带薪年假”能不能确保这点?张教授认为可以,理由是带薪年假制将写入劳动法,但我却不乐观。
平心而论,现行劳动法的确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很大作用,但不必讳言,目前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劳动法规定要按时给付工资,但欠薪现象相当普遍;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落实得都不太好,以致非法用工也屡禁不止,如最近的山西黑砖窑事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那句老话: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法也好,其他法律也好,都需要辅以强有力的配套措施,才能执行到位。但我们的现实情况却是,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加上劳动执法疲软,劳动法往往被空置。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在没有缓解劳资力量对比悬殊这个问题之前,贸然取消黄金周,很可能就等于取消了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能从“带薪年假”新制度中受益的群体,可能就剩下公务员了。因为公务员博弈能力较强,有更多渠道伸张自己的权利。
如何才能在劳资之间建立动态平衡,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但那种认为只要把“带薪年假”写入劳动法,即便没有劳资力量平衡与强有力的劳动执法,也能保证劳动者休假权的想法,则不得不说它在想当然———制定政策不能靠想当然,奇怪的是,一些决策部门以及对公共政策制定有重大影响的学者却常爱凭着想当然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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