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我国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也日益热卖。建设部近日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建设部称,各地热销中的“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据悉,“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对于“小产权房”现象,国内一些城市曾采取过曝光禁售等办法。但目前并没有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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