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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形象不是穿出来的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6-21 1:41:00
    • N文馨

          公安部昨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民警着装时应遵守六大规定: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不得歪戴警帽,挽袖、卷裤腿;女性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等等。(6月20日新华网)

          着装体现一个人的素质,反映一个部门的形象,特别对民警来说,其着装相当于一种身份标志,所以更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但警察形象说到根本上不是穿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警察形象,是人民警察给予公众直观、具体、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即民众对警察的总体评价。在这里,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等是警察形象的“核”,着装只是“表”,如果“核”没有改善,外表再光鲜,也没什么实际意义。对民众来说,他们不仅看警察是否染指甲、穿高跟鞋,更看重他们的执法是否文明、是否为民服务。

          树立警察形象,关键在于时刻遵循这样的原则:“警察一言一行,决不玷污金色盾牌;警察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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