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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榕采矿要交生态治理保证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6-20 0:43:00
    • 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福州市近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采矿权人完成治理工作后,应向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及孳生利息金额返还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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