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6-14 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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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据新华社电
徐先生去年6月份买的老商业三责险到期了,本月内得去投保交强险(否则再上路行驶就算违法了),不过,他认为,下月起要开征车船税,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他,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
董波称,凡是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