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N本报记者 李宁 整理
7月1日起,北京市通过经纪公司进行的存量房交易必须进行房源信息公示和合同网上签约,北京市工商局就此最新下发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同期使用。
点评: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交易双方当事人缺乏对市场的了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易引发矛盾纠纷。而在全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都存在着类似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建委于4月15日推出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力图对中介机构的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这将在当前存量房交易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更加明确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证存量房资金的规范安全支付。此举将在全国都有借鉴意义。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