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天府早报》
本报讯 禁止性骚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29日,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草案还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将用人单位搬上了办公室性骚扰担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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