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网观政策>> 正文
    • 城管可调作息查盗版游商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5-25 1:58:00
    • N《北京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公安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各地要确定巡查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执法人员可调整作息时间,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集中治理。

      重点时段  下午4时至晚9时,周末、节假日等

          根据通知,打击盗版治理游商的重点时段通常为下午4时至晚9时,周末、节假日等公众休息时间等。重点部位通常包括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电子市场、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调整作息时间的办法,利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实施高密度的巡查,集中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非法销售活动。

      管理原则  按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

          六部委将建立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批发、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工作机制,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

          据了解,公安部门将建设(城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查处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建设部门负责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情况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文化部门负责对音像城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发行、储运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稽查。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无证照经营门店,没收无证照经营门店销售的盗版、非法出版物及其相关设备工作。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