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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属师大学生免费教育办法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5-16 1:44:00
    • N新京报 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办法》规定,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与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校长讨论免费的具体政策。“所有的免费具体解释正在研究之中。”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准备相关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学校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

      6所部属师范校均向我省招生

          记者昨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这6所部属师范类高校今年均向我省招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120人(文科42人、理科78人);华东师范大学59人(文科9人、理科9人、艺术体育41人);华中师范大学24人(文科10人、理科14人);西南大学182人(文科26人、理科137人、艺术类19人)。

          此外,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两所高校分省招生计划数,将在近期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再将分省计划寄到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

      违约要退教育费 还要缴违约金

          《办法》规定了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的具体内容,即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可以解决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无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要求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非师范优秀生 可转入师范专业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这应当是考虑到这6所大学能否招到一流生源。提前批次录取有利于这些学校招收到好的生源。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毕业前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另外,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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