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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重收费首日未见"巨无霸"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5-21 1:56:00

    •  收费显示屏


      “动态称重台”已调试了几个月

      N本报记者 薛辉  吴月芳 文/图

          本报讯 5月20日16时起,我省对在本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据悉,凡按我省规定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均实行计重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计量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在实际操作时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通过称台,以保证计量精度。若驾驶员发现计重收费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591-87078115投诉。

      计重收费首日·目击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兵分两路,在福州、泉州两地高速路口调查,发现同样一辆车,所载货物重量不同,通行费也就不一样,但昨天也没发现超载离谱的“巨无霸”。面对高低不一的通行费,包括外省货车司机在内,大多表示已清楚这项政策。

      超载不划算  运价开始回升

          地点:福州西高速公路收费站

          16:01  闽F158××通过收费口。这是辆小型货车,从龙岩上高速,未超限,缴了175元通行费,比原来的220元,少了45元。

          16:25 闽A202××称重后,被发现超限11吨,超限26%。司机说原来需缴225元,现在要缴550元养路费,相当于以前的2倍。收费人员称,由于该车超限在30%以内,所以缴费只是2倍。如果超载更严重,则需缴3至6倍的费用。

          试行计重收费首日,该路段的货车明显减少,多数没有超限。不少货车司机说,自从高速路计重收费的消息传出后,货车超限的数量已明显下降,不少车主也在对“新政”持观望态度。

          宁德陈师傅告诉记者,货车超限造成的长期运价低迷,由于“新政”试行,货运价格吨公里涨了10多元,“肯定还会接着涨!”

      过关口时速5公里  称重台误差最小

          地点: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

          计重收费后,货车满载或超载时,通行费是比以前多了,但对载重少和空车来说,通行费会比以前公平很多。

          来自河南驻马店的李师傅称,早在一个月前,他就知道要按货车重量收高速路通行费了,“开空车蛮划算,但开超载车,运费就会比以前增长近两倍,所以要算算载什么样的重量,才能平衡运费成本和所赚的钱了。”

          “动态称重台”昨天下午正式启用,大大减轻了人的工作量。

          3月起泉州境内就已开始调试使用这套设备了。高速公路泉州征管所林跃明所长介绍,只要货车的轮胎压过地面上的“动态称重台”,电脑就能立刻测算出重量、通行费价格、是否超载、超载百分比等信息,迅速显示在路口的显示屏上。此外,高速路出口繁忙时,出口边上的“红外线车辆分离器”也会自动识别排队的车辆,以便采集货车的数据。

          不过,林所长建议货车司机,通过收费关口时,时速能控制在5公里内匀速行驶最好,这样设备能把误差降到最低,否则过快和过慢都将影响计重的准确性。

      计重收费首日·影响

      超限车将分流普通公路


          新政首日,超限货车数量明显减少。但有关人士透露,短时间普通公路治超的压力将加大,部分超限车辆将分流到普通公路。

          省高速公路总经理吴庭锵说,为配合5月20日全省实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5月14日起省交通厅已统一组织开展“治超宣传月”活动,于5月18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治超行动周”活动。

          高速公路闽粤、闽浙、闽赣三个固定治超检测站和26个入口安装检测设备的收费站实行24小时检测,其余收费站出入口由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加强流动巡查,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予以严厉打击。与高速公路相平行的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处置。

          此外,记者了解到,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后,不再对走高速的超限车辆征收赔补偿费。但对超限车辆行驶普通公路,依旧要做处罚。尤其是拒检、暴力抗法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按照100元/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

      计重收费首日·提醒

      称重不准可投诉


          今后,驾驶员发现计重收费有问题,可按以下公布的方式投诉。

          收费价格投诉的受理机构为福建省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计量问题投诉的受理机构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电话:0591-87842452;廉政和效能投诉的受理机构为省交通厅,投诉电话为0591-87077353;服务问题投诉的受理机构为省高速公路公司和所在路段公司,投诉电话:0591-87077273。

          若司乘人员对称重精度有异议,可按照下述电话投诉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0591-87842832、87842452、87824536。

          昨日,有关部门还公布了普通公路超限运输监督、举报电话0591-87078115,高速公路0591-87077234。

      □新闻链接

          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如下:

          正常装载的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标准计算确定,即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超过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超过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至6倍计征。

          在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时,载货类汽车暂按《福建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征通行费。计重收费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按计重收费征收车辆通行费。

          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的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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