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厦门义务反扒大队副大队长、曾被厦门12315部门评为“公益之星”的林雷,昨日打起了公益官司,状告特运顺联、白鹤、公益3家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排放尾气超标,要求三公司通过媒体道歉,并索要精神抚慰金1元钱。
昨日厦门思明法院莲前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历时半年抓拍“乌贼车”
去年,林雷发现中医院附近,汽车黑尾气特别严重。他说出入医院的很多是孕妇和孩子,他们在等车时深受其害,所以要投诉并反映这个问题。
从去年开始,他花了半年时间,在厦门很多地方用数码相机抓拍了大量的汽车黑尾气排放的情况,今年3月28日,他一口气将特运顺联、白鹤、公益3家公交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林雷认为,市民平时靠公共汽车解决出行问题,故需要在公交站台上候车,然而,被告几家公交公司经营使用的公交车辆因维护保养不善等原因,向空气中排放黑色尾气,毒害了在站台候车的原告的身体健康,同时,黑色尾气也污染了厦门市的空气,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他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下辖所有尾气超标排放的公交车营运,同时在厦门主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被告说公交通过年检可以上路营运
昨日法庭现场展开激战辩论,三被告的代理律师全部出席,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主要的观点包括三公司的公交营运车辆都已通过年检等几大理由。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林雷无法提供他平常经常在站台等公交车的证据,也无法提供具体他何时何地在现场受到黑尾气侵害的详细情况,没有确切的证据,因此这只是一个倡导性的建议。同时,数码照片是不是他本人拍摄的,即使是,数码照片是可以复制和修改的,不能作为证据。更有意思的是,被告代理律师同时认为,若按照林雷所说,公交排放黑尾气,那他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乘坐车子,是否也构成了共同侵权公共利益呢?
不过林雷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根据厦门环保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要排放黑烟,就可以断定有侵权行为。而针对被告代理律师的反问,林雷表示公益官司比较特殊,这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他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链接
厦门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主要是营运车辆,比如公交车、营运中巴、载货车辆。汽车尾气中分离出8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以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尘为主。汽车尾气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超过了吸烟!医学专家提出,从流行病学角度看,长期接触汽车尾气,可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眼结膜炎、神经衰弱甚至肝、肺的癌变。一氧化碳是汽车有害排放物中浓度最高的一种成分,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刺激的有毒气体,城市大气中的一氧化碳大部分来自汽车尾气。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就已经明确规定:机动车经目测冒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而厦门市早在1998年6月就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通告,但是多年来这些情况很少有职能部门和汽车运输和客运部门较真,运营企业如果要将公交车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又必然增加巨额投资。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