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青岛早报》供稿
本报讯 4日,青岛李沧区某玩具公司的负责人因为2006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没有在4月2日前法定的时间内自行纳税申报,被罚款50元。这是青岛市地税局首位因为逾期申报被处罚的纳税人。该玩具公司负责人2006年各项所得达到327831元,其应纳税款共计56851.2元,已分别在2006年各月的申报期内缴纳。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负责人应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他由于工作繁忙3日才申报。因其逾期但主动申报,税务机关给予其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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