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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场送折扣券却不告知用法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4-3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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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衣服时,大洋百货柜台销售人员只说每600送150。用券时才知道还要搭配不低于券面值30%的现金,我感觉自己被大洋‘忽悠’了,商家涉嫌误导消费者。”1日,市民黄先生反映。

      折扣券用不出去

        黄先生告诉记者,1日下午,他花1580元在大洋百货杰凡尼专柜买了件衣服。该柜台销售人员并未说明折扣券必须搭配现金才能用,只告知每购物600元送150元券,黄先生可以得到300元折扣券。

        随后,黄先生拿着300元折扣券在大洋百货的圣大保罗专柜挑了一件售价254元的衣服。按照该柜台销售人员开具的“大洋百货销售凭证”,黄先生只用支付4元现金和250元折扣券就能把衣服买走。但收银台服务小姐告诉黄先生,不能使用250元折扣券,须支付104元的现金和150元折扣券。

        收银台服务小姐解释说,大洋百货在1楼入口处和7楼贵宾厅都贴有告示,告示上写“所送折扣券必须搭配不低于券面值30%的现金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商家向消费者道歉

        接到黄先生电话后,记者赶到大洋百货,陪同黄先生与商家交涉。

        大洋百货贵宾厅主管周莉莉表示,大洋百货在门口和7楼贵宾厅及折扣券上都有明示,是黄先生自己没留意,商家并没有误导。

        黄先生则认为,柜台只贴着“每600送150”,销售人员也并未说明必须搭配一定的现金。而且大洋百货门口处告示很小,大多数顾客在进门时不会留意。7楼贵宾厅的告示并没有贴到领券处,而是贴到领赠品处的正上方。另外,大洋百货圣大保罗专柜销售人员开具的“大洋百货销售凭证”上已写明,该件254元的衣服只需另付4元和250元的券即可买走。

        后经协商,商家同意全额退货。黄先生归还所购买的衣物,大洋百货则退还黄先生所有货款1580元,随后周莉莉代表大洋百货向黄先生道歉。

      省消委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认为,商家在进行返券促销时,应做到充分完整告知。

        段建平表示,总体来说,折扣券及返券是商家的一种促销行为,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这样做。但是,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很多商家在返券促销时,并不是完全完整告知。有的商家故意把告示放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商家既然要搞返券促销,就应在商场各处包括每个柜台明示,让每个消费者在购物之前都能知道。 ”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实习生 甘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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