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教育部落>> 考试>> 正文
    • 报考师范类五年专要求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4-20 1:38:00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2007年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方案昨日确定,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各县(市、区)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面试的学生数应按本县该类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男、女生比例不限。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控制线,按各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读者可登录本报网站(http://www.hdzxw.com)查阅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具体要求。

      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要求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3)持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 下一条文章:省自考办消息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