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魏国安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在石狮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故意杀人犯李某进行公开宣判并对其执行死刑。
据到场的省高院有关人员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第一批、福建省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
李某,男,安溪人,今年29岁,案发前是石狮市某饰品工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因与同事蒋某生怨怀恨在心,于2005年12月7日凌晨4时许,将汽油加水的混合物沿门缝倒入蒋的租住处,点火引燃,致正在室内睡觉的蒋某和王某夫妇两人被火烧而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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