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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妻子不还钱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1 2:24:00
    • N栏目主持 张林 林哲森

        主持人:吴氏夫妇的大儿子吴一出车祸身亡,得到了一笔赔偿金,并将钱寄在小儿子吴二的账户中,但吴二擅自将钱花了,称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吴氏夫妇得知此事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详见本报1月9日报道)。读者对此案的讨论挺热烈的。
        读者热议:马尾区戴先生等三位读者:尽管吴二未经允许,花了哥哥的赔偿金,但他毕竟是吴氏夫妇的亲儿子,钱既然都花了,也不用太计较。老两口向儿子、儿媳要钱,还闹上法庭,显然不利于家庭和睦。
        鼓楼区林女士、莆田的李先生:哪怕是亲儿子,花了父母的钱,还是要还的。而朱某作为吴二的妻子,则不要还钱。因为钱是寄存在吴二的账户里,在法律上,保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吴氏夫妇和吴二,不关朱某的事。
        网友“跳跳小研”、鼓楼区张先生:吴二和朱某是夫妻,两个人在一同生活的过程中花的钱,很难分清具体是谁花的,因此,朱某应当共同承当还钱责任。
        法官说法:吴一身亡后,所得到的15万赔偿金归吴氏夫妇所有,而吴氏夫妇将钱交由吴二保管,与之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吴二擅自支取的61000元,负有偿还义务。由于吴二不能证明将钱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因此,判决吴二独自承担还款的责任。
        主持人:吴二输了官司,父母拿到了钱,妻子也不用还,这是“法”的判决。可在“情”上呢,一家人就为了这笔钱,父母与儿子儿媳,吴二与妻子已闹得不愉快了,以后的岁月里,这家人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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