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主持人:外出办事,入住酒店是常事,在住宿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案子,说的是张先生在酒店中毒之后,为了得到赔偿,与酒店对簿公堂的事。
案例回放:
2005年6月9日,张先生和刘先生一行人到武夷山开会,住进了当地一家酒店。第二天上午11点多,酒店服务员整理房间时,发现两人昏迷在床上,赶紧拨打了120并报警。入院之后,刘先生很快苏醒来,可张先生年近7旬,经15个小时抢救,方才苏醒。事发后,武夷山市卫生防疫站认定,由于张先生所住的房间外是锅炉房,房间墙体出现裂缝,致使锅炉房烟尘中的一氧化碳进入房间,导致二人中毒。
经过10多天的治疗,张先生出院。随后,他儿子与酒店达成书面协议,酒店方赔偿4000元现金,今后张先生出现的症状与酒店无关,酒店可不负责任。
回到老家之后,张先生仍感到身体不适,并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花费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张先生觉得酒店方应当继续赔偿,并将酒店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张先生认为:他是在酒店中毒的,因此引起的所有治疗费用,都应当由酒店承担。
酒店方认为:张先生离开武夷山前,中毒症状已经消失,何况,他儿子也与酒店签下了“了断”协议,酒店已经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张先生此后出现的症状与酒店无关。
主持人:签订了“了断”协议,就可以不用再负责任。酒店方的说法站得住脚吗?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发表看法。参与方式:登录海都社区bbs《福州在线》参与讨论;或者发送短信至海都报信台(移动用户发送至07788110、联通用户发送至8383110、小灵通用户发送至9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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