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储白珊 林哲森
主持人:雇来的伙计在工作时间伤了人,老板给赔偿是很正常的。可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个案子有点怪,老板让伙计去运货,伙计自己带了垃圾去丢,不慎砸伤了人,老板也一起成了被告。
案件回放:
陈老板几年前在福清开了个工厂,贵州人小张受雇在厂里打工。2004年7月的一天傍晚,陈老板指示小张跟厂里开拖拉机的师傅一起,把一批货拉到附近的一个工地去。临出发前,小张看见厂内有两袋垃圾,就顺手将垃圾放在车厢货物上,准备带出去扔了。小张的妻子也正好要搭便车去办事,小张就让妻子坐在驾驶室副座上,他自己背对着驾驶室,坐在车厢货物上面。
拖拉机行驶到福清市某路段时,小张看周围没什么人和车,就连续向路边丢出两袋垃圾,没想到就在他扔垃圾时,迎着拖拉机一辆摩托车驶来,就在两车交会时,摩托车车主被小张扔出的第二袋垃圾砸中,当场从车上摔下地,受了伤。随后赶来的交警作出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扔垃圾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小张负全部责任。
摩托车车主疗伤半年后,把小张和陈老板一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人是你雇的,伤了人你也要赔”。
争议焦点:
陈老板认为:小张虽是他雇来的伙计,那天晚上他让小张去送货,小张扔垃圾是个人行为,完全超出了他的授权,砸伤人应该由小张负责,跟他没关系,他不应该赔偿。
摩托车车主认为:如果陈老板没让小张去送货,小张就不会想顺手扔垃圾。小张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将陈老板的垃圾带出去扔,砸伤了人,陈老板也必须负点责任。
主持人:陈老板看来是挺冤的,在对小张的扔垃圾一事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还成了被告。但在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中,陈老板是不是真的可以因为不知道雇员的行为,就免责呢?快把您的观点告诉我们吧!参与方式:短信参与者请发送短信至海都报信台(移动用户发送至07788110、联通用户发送至8383110、小灵通用户发送至9345110),热线参与请拨打主持热线0591-877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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