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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顶天台姓“公”姓“私”?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2-22 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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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栏目主持 储白珊 林哲森

          

        主持人:因使用楼顶天台引发纠纷,同一栋楼的两位业主打起了官司(本栏目12月20日曾作报道)。这两天,有近百位读者参与讨论,支持何女士和支持王先生的各占一半。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决?生活中又该如何解决此类纠纷呢?我们请来法官和律师分别解答。
        各方观点
        讨论者中,支持何女士的读者多为顶楼住户,他们认为:应以单元房的房号尾数来划分公共天台,这能将天台维护义务具体分摊到本单元的业主头上。如果楼顶的天台让整栋楼的住户随意使用,也容易出现大家争先恐后使用、改建,导致屋顶漏水等,而“遭殃”的却都是顶楼住户。
        支持王先生的读者认为:公共天台就该突出“共同使用性”,王先生将太阳能热水器装在何女士的屋顶上,其他住户也可以将热水器装在王先生屋顶上,没有必要将公共的天台划分得那么具体。
        主持人:一审法院支持王先生的观点,而二审福州市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王先生拆除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认为,本案中这栋楼的房盖属于不能上人的房盖。根据相关法规,不上人房盖的使用权,属于同一房盖覆盖下的各层房屋住户,修缮义务也由这部分住户按照份额比例承担。既然王先生与何女士各自的单元房属于不同房盖所覆盖,王先生的做法就侵害了门牌号为“04”住户们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案件是有结果了,可是“公共天台有人使用无人修缮”的现象还挺普遍,住户们可以怎样维权?
        律师建议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公共天台如果出现损坏,在能确定受益者的情况下,修缮义务应该由受益者承担。如果受益者不特定,受损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有权使用公共天台的所有业主承担修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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