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点滴生活>> 在线拍案>> 正文
    • 嫂子告妹夫结婚证有假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9-21 10:17:00
    •     N栏目主持:阮友直/通讯员 蒋超/许秀平/实习生 蔡祥荣
      主持人:为了争夺父辈的遗产,嫂子宋某以小姑与小姑爷的结婚证存在差错为由,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小姑夫妻俩的结婚证。宋某的要求能否被法院采纳?
      案情回放
      谢家住在建瓯市区,女儿小谢与高某于199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不久,小谢和哥哥因故先后死亡,谢家父辈遗产该由谁来继承?高某与小谢的嫂子宋某,因遗产继承纠纷,双方闹上建瓯市法院。宋某在打官司时发现,高某与小谢的结婚证存在登记申请表年龄计算错误,谢某身份证号、住址、职业填写错误,结婚证字号空白,备注栏空白等问题,于是,宋某于去年11月向建瓯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高某的结婚证。日前,此案经建瓯市法院与南平市中院一、二审审理后,均裁定,对宋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
      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呢?高某和小谢的结婚证书,是由建瓯市民政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对结婚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只有高某和小谢,这并没有侵害到宋某的合法权益。宋某只是出于该证书的存在妨碍自己单独继承财产,才向法院提出异议。一句话,本案中宋某连原告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更从何谈起撤销他人结婚证的权利。
      再则,高某和小谢结婚证中存在的登记错误,是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但这并不等同于高某和小谢的事实婚姻关系无效。另外,他们夫妻双方都没有提出过解除婚姻的要求,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相关新闻
      榕城古街拆迁户
      再告房管局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 认为福州市房管局的拆迁安置方式不合法,10名榕城古街拆迁户再次状告福州市房管局,要求撤销该局今年7月1日下发的关于榕城古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房屋拆迁公告》。昨日,台江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1997年4月1日,福州市房管局第一次颁布了关于榕城古街的《房屋拆迁公告》,拆迁户将房管局告上法庭,1998年7月2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拆迁户胜诉。本报曾对该起案件做连续报道。
      本次起诉人都是目前在榕城古街的店面所有者。起诉的原因是,今年7月1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了房屋拆迁公告,对福州市五一南路和瀛洲路交叉口东南角(俗称“榕城古街”)房杂地共8.26亩实施拆迁,建设项目是“台江广场”。
      根据拆迁公告的内容,拆迁安置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一次性异地产权调换。拆迁户说,他们向市拆迁办了解,能否进行产权调换,拆迁办表示,只同意货币补偿,所以他们要起诉。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