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出台,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其参加普通高考。
今年我省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审核确定的医院进行,非经公布的医疗机构,以及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今年我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为省级终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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