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6 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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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到了,药品质量监督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具体反映到GMP认证,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形象工程,另一种意见是坚决推行下去。
什么是GMP?它完整的称呼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药品生产企业推行GMP管理,这是国际惯例。
我国是在1988年颁布第一部药品GMP的,当时由卫生部颁布,属指导性文件,并不开展认证。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开始推行强制认证。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在GMP条件下生产药品。
从开始颁布GMP到全面强制实施,用了14年时间,这既符合我国国情,也顺应国际趋势。实施GMP认证以来,效果还是很好的。但GMP只是一个制度,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才有意义;如果不严格执行,违规操作,肯定要出问题。比如齐二药事件,实际上就是违背GMP的规范,进来的原料没有认真把关检验。
出了问题,不能把GMP制度一棍子打死,但也提醒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GMP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故意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药品企业,一定要依法严肃追究,该停产就停产,该吊证就吊证。同时还要探索建立药品生产监督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我想强调一点,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企业永远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保证药品质量的制度要发挥作用,就必须首先敦促与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将规范化措施落实到每一环节,这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把好这一关,事后再多的防范措施与制度建设都将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