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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室强奸 还想勒索5万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5 1:38:00
    • N本报记者 王华友     通讯员 林光耀

        本报讯 平潭县一歹徒入室盗窃时,抢走21岁女房主现金5100多元,并两次对其实施奸淫,事后,还向女房主勒索5万元,否则就要将强奸时拍下的裸体照片曝光。昨日,平潭警方宣布,这起特大入室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
        今年2月15日凌晨1时30分,平潭警方接到报案,14日晚11时30分许,平潭潭城镇21岁的A小姐在家中遭一蒙面劫匪强暴,并被抢走现金5100多元,该劫匪临逃离时还对A小姐扬言,要俞小姐“在2月15日之内给现金5万元”,否则,要将强奸时拍下的裸体照片曝光。
        经过半个月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家住平潭澳前镇37岁的男子陈某灯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平潭澳前镇某旅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灯抓获。
        经过专案组民警10多个小时的攻坚预审,陈某灯终于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
        陈某灯因手头拮据很早就产生了入室盗窃的念头。14日晚11时许,他头戴老虎帽,手戴手套并持钢筋条等,驾驶两轮无牌摩托车至潭城镇受害人俞小姐的家楼下,观察一段时间后,便从A小姐家的一楼铁门旁围墙攀爬入内,潜入受害人A小姐房间,结果被惊醒的A小姐发现,陈便抢走A小姐600多元现金及其身份证。
        随后,陈某灯见A小姐只有一个人在家,便先后两次对其实施强奸。此后陈某灯还不罢休,强行拍摄了A小姐的裸体照片,之后又强迫A小姐穿好衣服带上银行卡,并用透明胶布蒙住A小姐的眼睛,强行用无牌两轮摩托车把A小姐载至建设银行的ATM机前,在ATM机上取走现金4500元。
        2月15日、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灯又用新购买的手机卡先后10多次打电话给受害人A小姐,以公开其裸体照片相威胁,要求A小姐付给现金5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商定由受害人当面付给现金2万元后,归还裸体照片和身份证,但陈某灯还未得逞就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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