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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将专项救助低收入家庭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30 1:49:00
    •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我省将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同时,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规划提出,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将合理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城市低保标准体系,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并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促进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规划明确,在军人抚恤优待方面,将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基本达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全省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达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在婚姻服务方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设一所省级涉台、涉外婚姻服务中心,加强两岸婚姻登记工作的交流、沟通,增进台湾同胞对“根”、“祖”、“脉”的认同。

          我省还将力争新建农村敬老院200所,改、扩建300所,实现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20%以上;继续提高火化率,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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