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竞报》供稿
本报讯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子女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对于随迁配偶就业,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昨日,人事部、教育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而不受本人任职年限等限制。
《意见》还明确了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每年在国内全时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在九个月以上。对其配偶和子女都会给予妥善的安排。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06.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7.5万人,其中,2006年回国人员总数为4.2万人,比2005年增长21.3%,回国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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