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谢秋莲
若评本周最热新闻,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遭遇强拆事件无疑当之无愧登榜首。虽然法院裁定22日前若房主不自行拆除其已犹如一座孤岛的二层小楼,就将组织强制拆迁,但随着全国各地媒体记者的蜂拥而至,看似铁板钉钉要被拆除的“孤岛”被暂缓拆除,但暂缓之后呢?当事各方孰是孰非?“孤岛”的最终命运如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能终结“强制拆迁”吗?记者试图通过当事各方和法学专家寻找答案。
史上最牛钉子户 事件始末
2004年9月,重庆杨家坪鹤兴路动迁。这座二层商业楼的女主人吴苹要求在原位置原朝向给她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营业房,但是开发商表示难以达到。而开发商货币安置的办法吴女士也不能接受。从2004年9月开始拆迁到现在,拆迁双方谈判40次仍未形成共识。而这片地基的开挖一直进行着,这座房子就成了这个地方唯一的建筑,并被铲成了断水断电的孤岛。
2007年1月11日,开发方向拆迁主管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定。行政裁定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因吴苹一方未执行本裁决,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申请司法强拆。法院3月19日召开了听证会,并当庭裁定维持房管局的裁定,限房主22日前搬迁、配合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21日,房子的男主人杨武抢在强制拆迁期限前住进已空置两年的房子,称誓与房子共存亡。
能与开发商僵持两年多而未被强拆,外界猜测杨家有深厚背景。吴苹昨日再次否认,但首次披露父亲是检察官,她母亲也是检察系统的。
舆论对户主毁誉不一
“史上最牛钉子户”照片近期在网上流传后,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纷纷介入调查,于是,杨武、吴苹一夜间成了全国名人。但舆论对户主毁誉不一,一些人认为不能因为户主不同意就将这座房子留下来,应该强制拆除。记者的一个公务员朋友的担忧则代表了这类人的心声。他说,如果因“钉子户”不同意就不能拆除房子,将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并产生示范效应,这样势必会影响城市建设的效率。
但更多人在为房主喝彩,这有绝对多数网友的反应为证。他们多同情房主,甚至认为房主是英雄,“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群众的激动反应与拆迁开发领域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关,以往多半是开发商无所不能,为拆房无所不用其极。吴苹的诉求未必全部是合理的,但借助经验,人们宁愿相信,在她走到这一步之前的那些行政与司法程序,对她是不利的,对开发商和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有太多照顾。
物权法专家“打架”
对于是否应该对杨家的房子强制拆除,根据现有法律和将要实施的物权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都是开发征地是否为了公共利益。但对这一点,法学专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钉子户”吴苹理直气壮:开发商要把那里建成大型商场,这是商业操作,与公共利益无关。《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她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然而,另外一位同样是《物权法》起草者、同样是民法学泰斗的梁慧星教授,在物权法通过伊始就高兴地宣称:“《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这两日,不少法律专家也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把商业开发归于公共利益的,也有排除在外的,看得外行人“一头雾水”。
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责表示,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邻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
物权法能阻止强拆吗?
如果物权法已生效,被拆迁人拒不签署搬迁协议,是否只能让工程绕道呢?记者认真研读完物权法全文,发现答案仍然是不能!因为该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激烈博弈反复再三,最后的结果是未予规定。在本案中,吴苹认为重庆的该项拆迁是建商场不是公共利益,但政府所拆迁地区属于危改房区,并且“孤岛”“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因此危害了公共利益。在这里,是否公共利益,多由政府说了算。这样仍会导致政府和开发商可以轻易地以公益为名侵害公民合法财产。
“公共利益”没有清晰界定,是《物权法》的一个严重缺憾,急需法律或司法解释细化,重庆“钉子户”的问题恰好凸显了这个问题。
“孤岛”结局猜想
“孤岛”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是拆,是留?
被强拆?原来最有可能的这种情况因为全国媒体的聚焦而似乎成了最不可能的选择,这重猜测有迹可循:按法院裁定书,本已可依法强制拆除,但当地法院23日宣布: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并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双方“和解”或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双方和解后拆除?这种可能性最大。户主23日向重庆市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高院能纠正九龙坡区“错误裁定”,如果问题能得到解决,她愿意与开发商再次进行协商解决。
不拆了?这种猜想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一点没有。毕竟现在政府提倡法治,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再加上全国两会才刚落幕,《物权法》刚通过。
强拆后判定恢复原状?假若“钉子户”最终打赢官司,法院判定将这座孤岛恢复原状,让这座房子成为维护民权的纪念碑。这恐怕只能是一些网友的梦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