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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自行车棚 小区不能验收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25 1:51:00
    •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为配合我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今后,自行车存车处的规划,将作为审查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未按规定合理配置,将无法通过规划审查;规划中配置了,实际未建设或不同步投入使用,也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根据规定,各小区要合理配置一定比例的自行车存放处,其布局须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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