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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中城市不得铅锌冶炼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24 1:12:00
    •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提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

          准入条件要求,在国家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  

          准入条件对新建铅锌冶炼项目的规模、资本金比例、技术工艺、资源回收、能耗、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也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具体可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铅锌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这个准入条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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