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网观政策>> 正文
    • 器官移植严禁取自未成年人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23 2:07:00
    • N据新华社电

          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器官捐献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上一条文章: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