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伴说成“胆小鬼”,王兵(化名)趁着酒劲,从食杂店老板手上抢走一条香烟。被店主抓住后,王兵及同伴还对店主进行围殴。日前,福州鼓楼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兵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8月31日晚上,王兵与同伴一起喝酒时,被人说是“胆小鬼”。几杯酒下肚,王兵决定抢一次香烟给同伴看看。随后,王兵一伙来到一家食杂店买烟,王兵接过香烟就跑,被店主追上后,王兵及同伴打了店主一顿。
点评:只因被人说成“胆小鬼”,就去抢劫,这位老兄,脑子长在自己头上,哪能别人说风,你就来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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