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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污水垃圾处理须公开招标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20 1:42:00
    •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省建设厅昨日下发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规模在5万吨/日及以上、垃圾处理规模在300吨/日及以上,或污水、垃圾处理总投资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向社会招标。
        管理办法指出,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事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参与项目的投标者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至少一个已建成、运营良好的同类项目的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并且在该业绩项目中持有最多的股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最近连续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净资产不低于招标项目总投资估算的40%;有相应数量的技术、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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