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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追缴物业维修资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16 1:53:00
    • N本报记者 王帆宇

          来源: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
          看点:福州市将开展欠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理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开发单位将发出追缴通知书,逾期未缴交的将追缴滞纳金。
          据了解,凡福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在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建设总投资额的2%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缴至专户。对开发建设单位自觉申报核定金额,并在规定时限内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免于收取滞纳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开发单位将发出追缴通知书;逾期未缴交的,将追缴滞纳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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