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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维权 莫以事小而不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3-15 10:50:00
    • 东南快报记者 薛德芳

        随着市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消费者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去年审理的案件看,厦门中院法官说,厦门消费者的诉讼意识并不强。

        许多消费者在权利受损时,往往因为“事情小”、“金额少”,选择“私了”;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消费者往往因繁杂的诉讼程序和垄断行业的强势地位而不愿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也常因高额的商品检测费望而却步。

        面对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对部分垄断行业的不公平规则,我们更要及时维权。只有每一个人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商家才会改过,法律才会日臻完善,垄断规则才有可能打破。

        法律的完善,离不开大家的推动、政府的支持。所以,莫以善小而不为。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进行维权活动。此外,政府和司法机构也要给予支持,如推动公益诉讼,改变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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