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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马智晔/实习生 刘琛
本报讯 9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制定的“QS”(食品生产准入)制度,也开始了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省质监局发布公告,将“QS”所涉及的28类食品均纳为须获证工业产品,并按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8类QS食品
均须获许可
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9月1日开始实施,但到目前为止,所涉及需要许可的工业产品目录却还未出台。国家质检总局也只是在7月26日发布公告,将酱油、醋、啤酒、葡萄酒、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共14类加工食品,作为第一批省级质监部门发证产品。
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质监局8月22日公告称,负责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
这样,本为“QS”制度中老5类、新10类,以及今年开始推广的13类共28类食品,通过公告的形式,将其全部纳入须获证工业产品。
无证生产
最高可罚20万
9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将予以查处。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法律责任规定,企业未获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工业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证产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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