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君秋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欣弗劣药事件”有了新动向:据3月15日《城市快报》报道,天津欣弗事件的首例受害者高某将生产厂家华源药业告上法庭后,最终获赔3.2万余元。
受害患者几经周折拿到了赔偿款,这值得欣慰,但新闻中提到的一些细节又让我感到隐隐不安,比如当地法院在判决之后说,此案之所以顺利判决,是因为原告的索赔较为合理,而被告又表达了愿意承担赔偿后果的意向。也就是说,这其实是原被告双方另外一种形式的“庭外和解”,至于案件的核心:患者如何证明“欣弗”与自己身体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法院却没有提及。我的不安正来自于此,如果“患者的胜利”只是来自被告在舆论压力下的妥协,这样的胜利又能有多少机会得以复制?
当下的问题药品层出不穷,很多无辜者身心受伤害,每当人们想为自己被摧残的健康讨回公道时,“如何证明伤害和问题药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便成了高门槛。在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背景下,这个门槛对普通患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跨越的,至少我还没看到有哪个患者能在法庭上证实自己的伤害与问题药物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于是,每当有问题药物伤害人的事件发生,我们急切需要解决但又滞后的症结是:司法应该给无力的患者提供怎样的救济,比如要求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伤害与问题药品之间因果关系的责任转给强势的药品企业。而现实是,患者要想得到赔偿,只能寄希望于事件的影响和舆论压力越大越好,唯如此,药企才可能妥协,天津欣弗事件受害者的胜利,便印证了这一条偶然性极强的维权之路。
这对单个患者来说,固然是胜利,但对更多患者来说,何尝不是悲哀,谁能保证药企的妥协能降临到每个人身上?被问题药品伤害的患者是这样,被问题食品伤害的消费者,何尝不面临同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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