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卫生部公布了《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5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列入计划,其中包括了医疗事故处理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等。
据介绍,这5件法律为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6件行政法规为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条例、营养改善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另外30件部门规章则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