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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有杰被判死缓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10 1:56:00
    •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指定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这两案均已审判完毕。
        石发亮、王有杰是我国近年反腐行动中查处的涉案金额巨大,级别达厅部级的大案,其中石发亮受贿人民币1497余万、美元48万、港币37万;王有杰受贿634余万、来源不明巨额财产890余万。
        石发亮因为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处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有杰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赃,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上述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石发亮、王有杰均服判不上诉。(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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