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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王小华 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开展整治无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76家,其中“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齐全仅23家。
鼓楼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照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首先应到公安部门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凭该证和个人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商家获准从事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则需要携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核准变更的经营范围有效期为一个月(自2007年2月3日至2007年3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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