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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涨幅未获控制将问责官员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2-6 2:39:00
    • N中国经济周刊
        
        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工作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目前廉租住房建设在各地情况如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覆盖面小”在变
        据记者从各地了解的情况显示,覆盖面小一直是廉租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截至2006年上半年,陕西省累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为7100户,占符合条件的6.5%;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有23万户,但仅有2251户享受了住房保障。
        “各地在起步阶段,普遍将住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保家庭,但是,即使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也没有得到应保尽保。”一位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样概括廉租住房覆盖面小的原因。
      资金缺口有了来源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国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发文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具体比例:青岛、深圳、长沙分别明确为15%、10%、10%。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支持政策,如福建省建立了“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云南、广东省分别从省级财政中列支55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部分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
        “但总的来说,目前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多数城市尚处于研究、测算阶段,实际安排和落实的不多。”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保障措施更为完善
        “住房保障的受益对象出现了一个‘夹心层’,即那些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中心孙炳耀研究员曾撰文指出。
        “今后要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研究完善保障方式,要与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联动,探索开展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的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城市适当提高土地净收益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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