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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骑自行车撞死人被判3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8 1:46:00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本报讯 重庆籍外来务工人员郎某庆,从工地下班后,骑着刹车失灵的旧自行车,不顾自行车禁骑标志,载重物直冲入行人专用的地下通道,将正在该处打扫卫生的女清洁工撞死。昨日,鼓楼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郎某庆3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初,郎某庆来福州打工,为图方便花50元买来一辆刹车几乎失灵的无牌无证旧自行车。

          今年8月9日晚7时,郎某庆从工地上下班,当车行至五一路与福新路交叉口东侧的地下通道时,他无视该处“禁止骑自行车下坡”的明显标志,骑着自行车往下直冲,恰巧遇上一个女清洁工,在地下通道内打扫卫生。

          眼见车人即将相撞,郎某庆虽立即采取避让,但由于载重自行车往下的惯性,再加上所骑自行车刹车失灵,他将女清洁工撞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郎某庆虽然骑的是自行车,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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