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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工受伤 业主有没有责任?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6 1:58:00
    • N本报记者 赵杨 林丹

          本报讯 李师傅是木工,经人介绍在连江琯头潘姓业主家中从事装修。12月3日上午10时许,他锯木板时,右手腕不小心卷入电锯中,当即被割破十几厘米的伤口,血喷涌出来。业主在缴纳2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就撒手不管了。律师表示,业主有没有责任,核心是业主与工人是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李的亲友说,当天潘姓业主在缴纳了2000元的费用后,就离开了医院。但手术后他们被医院告知欠费。医生介绍,李师傅神经损伤,腕关节韧带损伤。3日的手术颇为成功,不过手术等费用约需五千元左右,因为患者欠费,所以没有办法继续治疗。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潘姓业主,他表示,目前确实是手头紧,已又借了2000元送往医院给李师傅治疗。

          对于双方间的责任承担,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说,如果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协议,一旦工人发生意外,由装修公司对工人承担雇主责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业主与受伤的装修工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没有赔偿义务。

          如果是有装修资质的承包人将业主的装修工程承包,然后组织工人施工,装修工受伤的,和装修公司的道理一样,应该由承包人对工人承担雇主责任。如果业主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业主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业主直接雇用工人施工的,明知道对方没有施工资质还要邀请,在选任上存在过失,业主则要承担雇主责任。本案中的潘先生应属于第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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